收到供应商一笔返利怎么处理?

“王姐,银行有一笔5万元的进账,是我们进货单位打过来的,我们退货了吗?”小米查看银行明细的时候发现了一笔她不清楚的进账。

“应该是工厂给我们的返利到账了。”

“返利?这个要计为收入吗?”小米问道。

“不计为收入。”

“那要怎么处理?”小米和朵朵均表示不懂。

“冲减我们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平销返利也算是一种特殊的销售方式了,一般有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现金返利常见一些,而实物返利就相对复杂一些了,因为销售方要做视同销售处理,那么购进方就得做进项和进项转出两种处理了。税法上关于平销返利只有一个文件提及,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这里面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二条提到了平销返利的处理方法。第一条第二款说的是,‘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说的是,‘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怎么冲减进项呢?”

“计算方法是这样的: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即:50000÷(1+13%)×13%=5752.21(元)
借:银行存款——工行××支行 5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4247.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752.21

“我们根据供货方提供的红字发票一起入账。”

“红票?”朵朵疑惑地问道。

“对,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下发文件,提到销货方给予供货方返利、折扣,由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参考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6〕1279号),该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开具红字发票也可以。”财务王姐解释道。

“那如果我们收到的实物返利呢?你刚才说要做进项和进项转出的,感觉好麻烦呢。”朵朵锲而不舍地问道。

“如果是实物返利的话,对方要给我们两张发票,一张是返利的红字发票,一张是视同销售的蓝字发票。
借:库存商品——平销返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王姐说着写出了分录。

“这么麻烦!不能直接从我们给的进货款中扣除吗?”小米觉得怎么简单怎么来最好,她最怕麻烦了。

“那也得按进项转出处理。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购买方直接从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等情况,都应按返利原则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王姐给小米解释着她所认为的简单处理,在会计处理的步骤上一个也不能少。

“唉,有时候吧,别人说的看似简单,其实并没有简单。”小米嘟囔着嘴说道。

“所以才说财务是严谨的呀!”朵朵适时补充道。

小贴士

·平销返利,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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