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才是发工资吗?

“王姐,我昨天遇到华创公司的销售王总,一见面他就问我有没有不用的发票,说他们公司的工资是一半给现金一半让员工找发票报销,说是这样可以少缴税。你觉得可行吗?要不我们也这样实施吧?”小林一早就来到财务王姐的办公室,和她商量他昨天的新发现。

“这个方法可行不可行,在于各家公司自己的考量,确实有一些公司是这样操作的,因为它们各自的目的不同,但有一点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这个方法不可能使公司少缴税,而且这样做还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王姐没有一口回绝小林提出的这个方法,反而说出了这个方法存在的弊端。

“有涉税风险?那为什么还有公司这样做?”小林想不明白为什么很多公司都这样做。

“一些公司,比如说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员工的薪酬过高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声音,因此用发票报销的方式代替工资,使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没有那么庞大,而该给员工的钱一分不少,只是换了种方式,还让员工少缴了个人所得税,这样自认为一举两得的行为,何乐而不为?可是这样做不是税收筹划,反而是入了逃税的坑。

“首先,这种方法反而会让企业多缴税,原因在于‘应付职工薪酬’在所得税前可以全额扣除,而部分发票却不会全额扣除,比如记入‘业务招待费’的餐票等,只能在税前按销售收入的0.5%或发生额的60%孰低扣除。其次,员工找来的发票有可能不是合法合规的,甚至有些员工去街头购买虚假发票,这样带来的涉税风险就更大了。如果开票企业被查处虚开,下游受票企业也会被立案调查,到那时可真是得不偿失了。
最后,企业代发工资被查出来以后,员工不仅要补缴个税,企业还要缴纳罚款。”王姐解释道。

“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不会去每一个企业查验你报销的发票合不合格,但会有协查、比对、抽查的情况,特别是现在大数据智能管控的环境下,各个环节都趋于打通状态,这种以票抵费的现象无疑是掩耳盗铃式的自作聪明。”王姐补充道。

“那临时工呢?给临时工总可以吧。”

“首先,你得先清楚地知道职工的含义。职工可不仅仅指在职职工,还包括兼职和临时工。也就是说,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比如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还有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也未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且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如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这里面的区别呢,也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算个税。”王姐觉得,有时候财务人员认为是常识的知识点,在非财务人员的眼里就是需要特别说明的知识点了。比如人们口中的工资实际上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它们的收入主体是略有差异的。通常情况下,我们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劳动者(工人)的收入称为工资,即所谓的‘蓝领阶层’所得;而把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的收入称为薪金,即所谓的‘白领阶层’所得。

“这么说给职工的都是工资了,而且还都只能发现金?”小林有点悻悻的,他以为的好主意竟会给公司带来涉税风险,这是他所没想到的。

“不尽然。”

“怎么?”小林觉得王姐这样说肯定有戏。

“《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解释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保险等等。而税法对工资、薪金等只要是发生的合理支出均可以税前扣除,包括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对呀,我们只是陷入了固定思维,一说发工资想到的就是发了多少现金。”小林听王姐这样一解释,反而有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

“你倒可以在津贴、补贴上做文章。比如给员工每人发放通信补贴、交通补贴,这些由公司统一采购,公司可以拿到正规发票不说,还会有一定的价格折扣,而员工得到的是真正的实惠。还有股权激励、职工培训,尤其是职工培训,工资支出的8%都可以税前扣除,而且现在的员工也越来越注重公司的培训计划了,能力的提升机会也是吸引人才的亮点之一。”王姐比较倾向人才培养,而不是动不动就高薪挖人。

“这个方法不错,人才培训计划不但可以提升公司员工的职业水平,还能获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正好咱之前有一个客户好像就是做培训的,我去联系联系,看看能不能让他给咱公司设计一些培训计划。”小林觉得这是个多赢的方法,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还是朋友间的业务往来。
比起单纯地找发票,王姐很赞成这样的业务往来,单纯的点线交易永远比不上网状交易,将一对一的客户关系发展成一对多的业务往来,才能使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更加稳固。

小贴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第三条规定: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等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而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等。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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