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号开始,这项收费再降低20%!

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

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降低后的征收标准见附件。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9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1〕100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的批复》(财综〔2012〕40 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1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财  政  部
2021年3月19日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为更好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活消费,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2月19日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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