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终奖这样纳税!附工资薪金必知的4个要点

前些日子,个人年终奖变了的话题,冲上热搜。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1年)内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有些朋友问:

2021年考核的年终奖,公司2022年2月才实际发放,那这个年终奖属于职工2021年的收入吗?

如果这笔年终奖我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那么2022年对2021年综合所得进行汇算的时候,我是否需要考虑这笔收入?如果这笔年终奖我想单独计税,是否还能办到?

今天给大家解释一下!

01
个税款所属期
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

尽管是2022年2月才发放的2021年的年终奖,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口径,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2月,2022年3月进行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所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2年的。

那么问题就很清楚了,2022年汇算自然不会含这笔,如果3年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不延续(2019-2021),那么这笔2022年才发的年终奖也就无法单独计税了。

这个税款所属期的规定,实际上是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的。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对此也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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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1年度年终奖
如何纳税

明年发放2021年度的年终奖还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办法吗?还是必须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这里可以确定的是,明年发放2021年度的年终奖不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办法了,必须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了。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今年年底就到期了。

注意

1、目前取得的年终奖,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法。

2、如果想年终奖单独计税,则年终奖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放。之后发放的年终奖都将并入综合所得进行计税。但是一定要注意,年终奖单独计税的办法一个年度只能采用一次,若是今年已经用过了单独计税办法的企业,不得再针对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了。

3、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工资薪金
必知的四个时间点

纳税人工资薪金主要有四个主要关键时间点: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工资薪金所得时间(税款所属期)、个税代扣(应税)时间、个税代缴(申报)时间,我们对四个时间点理解清楚,就可以轻松明白上面的问题。

1、工资薪金所属时间

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员工小王2021年8月份在该企业就业,通过当月的工作,应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则企业8月份应付给张某5000元薪水的所属时间就是2021年8月份。8月公司会计就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

2、工资薪金所得时间

工资薪金所得期间即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员工小王9月份收到了企业发放的8月份工资;则小王的工资薪金所得时间为9月。而工资薪金支付的当月扣缴义务人应该代扣个税。比如9月实际发了8月的工资,那么这里税款所属期就是9月。

3、个税代扣(应税)时间

个税代扣(应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个规定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支付时方产生代扣义务,不支付,不产生代扣义务,遵循现金收付实现制。企业因为8月份没有支付小王工资薪金,因此在8月份不应代扣其个税;9月份支付小王8月份工资,因此9月份应代扣其8月份工资薪金个税。

4、个税代缴(申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代缴(申报)时间为代扣(应税)时间次月15号前。上述案例中,企业8月份只有应发工资,没有实发工资,因此员工没有纳税义务产生,企业应代扣的个税为零,所以在9月份申报时,个税申报为零。说了这么多,其实还是回到文章开头的关键点,大家就认准发放期间,也就是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期间,这个期间等于工资实际发放期间等于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间等于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

来源:上海税务、财务第一教室、郝老师说会计,金蝶财务成长社整理,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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