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属于人力资源服务,适用税率是6%,按照财税〔2016〕47号,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外包,则应按照其业务实质,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比如,外包的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承包单位应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计税规则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外包的如果是建筑服务,则承包单位应按提供建筑服务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或小规模纳税人3%)。
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资质要求
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取得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资质证书。
(二)签订的合同不同
一是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要求实行网上备案。劳动合同中应载明被派遣的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岗位等情况;
二是劳务派遣公司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载明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数额。
(三)是否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
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要有明细的银行流水单据。
(四)扣除凭证不同
扣除凭证除了第二项中的两个合同和第三项中的银行单据之外,还需要劳务派遣公司的花名册、用工单位的花名册、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工资核算明细账,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五)发票开具不同
选择差额征税的,扣除的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差额开票功能,差额开具发票。同时,需要在备注栏中备注上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五险一金的数额。
(六)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年度审核鉴证
严格执行国税函(2009)3号和2015年34号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工资和福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更防止一笔工资两头扣除。
(七)加强部门协作
营改增前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企业所得税一般都在税务部门可信息共享,协调办案。同时,税务、工商、人力资源、银行等部门,可联合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业务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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