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坏账包含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吗?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指出: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这里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以及应收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需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自 2003年1月1日起,应收票据原则上不再作为扣除坏账准备的基数。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企业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收回,应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2)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之所以不计提坏帐准备,与我国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支付风险极小有关。
“应收票据”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收的商业汇票,其实质实际上仍然属于应收帐款性质,只是要比普通应收帐款多持有一份具有相当高支付能力的商业汇票而已。正是由于商业汇票的高支付能力,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无需计提坏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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