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地方政府发放的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范围,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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