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解】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项目,2019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购买沙石、水泥等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30万元;购进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同时项目施工领用500万元。
(2)租赁一种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价款20万元;租赁另一种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但未配备操作人员,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价款15万元。
(3)因甲公司具有生产钢结构件的资质及能力,在该畅达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领用自产钢结构件50万元,该钢结构件对外销售价格80万元;同时提供安装,安装费18万元,假设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4)甲公司为该工程项目采购某一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价款100万元,为该项目提供安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服务费15万元。
(5)甲公司支付直接从事工程施工项目的工人薪酬280万元,支付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的薪酬300万元。
(6)甲公司与翔源公司结算工程款项,工程结算价款为10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9174.3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25.69万元。
案例解析:
(1)购买沙石、水泥等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330
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 500
贷:工程物资 500
(2)租赁一种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并配备作人员,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价款20万元;租赁另一种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但未配备作人员,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价款15万元。
租赁配备操作人员的设备应交增值税:20*9%=1.8(万元)
租赁未配备操作人员的设备应交增值税:15*13%=1.95(万元)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5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8.75
(3)因甲公司具有生产钢结构件的资质及能力,在该畅达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领用自产钢结构件50万元,该钢结构件对外销售价格80万元;同时提供安装,安装费18万元,假设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借:应收账款——畅达建筑工程 90.94
贷:工程结算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94 80*13%+18*3%(9%)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4)甲公司为该工程项目采购某一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价款100万元,为该项目提供安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服务费15万元。
第一种处理方法:兼营处理
借:工程物资——专用设备等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13
同时: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专用设备 100
贷:工程物资——专用设备等 100
借:应收账款——翔源公司 128.45
贷:工程结算 1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45 100*13%+15*3%(9%)
第二种处理方法:混合处理、按主业结算
借:应收账款——翔源公司 125.35
贷:工程结算 1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35(100+15)*9%
(5)甲公司支付直接从事工程施工项目的工人薪酬280万元,支付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的薪酬300万元。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 280
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300
贷:银行存款 58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甲公司与翔源公司结算工程款项,工程结算价款为10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9174.3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25.69万元。
借:应收账款——翔源公司 10000
贷:工程结算 9174.3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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