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20年11月这些政策要点不能错过!

2020年11月申报期限截至11月16日

# 新政速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

自2020年11月1日起,

1、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

3、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4、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

自2020年9月29日起,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照此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在线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