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小贴士

·凭证资料的装订方法一般有线装、孔装等方法,其中线装对于需要永久保存的资料用得最多,打孔装订也是长时间保存的资料常用方法。会计档案不允许用订书机一钉了事。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六条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第6号)第三条: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1)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2)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3)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4)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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