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报销入账变了!1%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税?发票背面必须要签字?开票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发票盖章不清晰怎么办?……今天统一回复!
1发票报销入账又变了
文件明确,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范围扩大,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在这里给会计和企业3个提醒:
提醒1:如果使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必须做到: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提醒3:如果会计通过拍照、截图、扫描等报销入账,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还需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除上面变化之外,费用报销不能光凭一张发票!已有企业被罚!
2发票背面不签字会计成背锅侠
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全国首宗利用新型网络技术实施制造销售假发票案件。经查,此案涉及假发票数量达110万余份,票面总金额约350多亿元,受票客户共约24.8万家,遍及全国30个省份。
财务人员对自己经手的发票一定要仔细审核,有问题的发票一定不能报销入账。
3税务局明确!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为同一人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有这个疑问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务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这里仅规定“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
提醒: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虚开发票。
4、1%专票可以抵扣9%的进项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虽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3%减按1%征收的政策,但并没有相应政策更改财税〔2017〕37号规定的3%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的规定。
1%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官方给出明确答复!
其实,国家针对疫情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减负,如果1%的专票只能按1%抵扣进项,无疑会增加下游税负,这也不符合制定此优惠政策的初衷。
所以,1%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税。
5金税四期要上线
6备注栏填写标准
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未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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