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相信好多会计都知道这个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3目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缴纳增值税。
提醒:
仓储服务的经营模式,实质就是双方签订仓储服务协议,配备仓库管理人员,按月支付工资等。仓储服务包括货物或商品的挑选、整理等一系列服务。
合同中保管责任的界定,也就是存放商品的安全由谁负责非常重要,这是决定是否属于仓储服务的很重要的条件之一。
仓储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提供一系列的仓储保管服务,包括负责产品与货物的出入库,负责产品或货物的挑选与整理并对其安全、完整承担法律责任,在某些合同义务下还需要承担产品与货物的运输等相关服务。
仓储服务的经营模式,经营风险由仓储服务的提供者来承担,而不是由仓库使用者来承担。这跟仓库租赁的风险承担者完全不一样。
案例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醒:
“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实质就是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种植协议,向农户提供幼苗、肥料和培育技术等,苗木培育至可销售状态后,由公司回收,然后对外进行销售。
根据公司与农户的合同约定,农户与公司形成了一种委托种植关系,经营风险由公司承担,而不是由农户来承担。这是决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很重要的条件之一。
注意:
“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经营风险由公司承担,而不是由农户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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