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的财务处理常识

我们在逛超市、商场时,映入我们眼帘的不仅仅是琳琅满目的商品,还有商家各类的促销信息。其中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而赠品的赠送形式也是五花八门,如“买一赠一”、赠送购物券抵用、新产品免费试用等等。

作为消费者,在同等花费的基础上获得额外的赠品,心里肯定是乐开了花,但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因为企业不同的赠送行为,所对应的会计处理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每增加一种赠品的赠出形式,会计小伙伴的工作量就往上+1。

那赠品究竟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呢?

重点知识回顾:

一、赠品与商品整体出售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赠品不单独确认收入,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商品与赠品的市价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同时各自结转成本。

二、赠品单独送出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推广赠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计税依据为赠品市价。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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