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有时会有收不回的款项,被列入坏账准备,当发生坏账准备时,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坏账准备
确定坏账准备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备抵法核算。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一)企业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编制相反分录
(二)无法收回的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相关证据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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