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反映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其会计处理如下:
1、如果是包装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如果是包装企业商品的包装容器(桶、箱、瓶、袋等)
借:包装物
贷:银行存款等
在会计中,包装费一般应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兼办包装业务的仓储企业和运输企业,其包装费在“储运费用”帐户核算,并采用多栏式帐页分类核算各项业务费用。未制订打包整理收费标准仅收取工力费的企业,包装费在“应收业务款”帐户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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