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品名不符的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具发票品名不符,即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根据上述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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