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品名不符的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橙子 • 2020年8月31日 pm9:47 • 会计实务 • 阅读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具发票品名不符,即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根据上述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