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记录与报告的技术性规范

一、会计凭证的填制

1、会计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阿拉伯数字与币种

(2)阿拉伯数字应该一个一个写,币种与数字之间不能留有空白,凡前面有币种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4)所有以元为单位的数字,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能用符号“--”代替。

2、汉字大写

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大写汉字写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其后应写“整”或“正”;大写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填货币名称。

3、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的处理

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连续几个“0”的,大写只要写一个“零”即可;元位为“0”但角位不是“0”的,大写可以写一个“零”或者不写也可。

4、会计账簿的登记

(1)墨水

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

可使用红色墨水,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等。

(2)需结出余额的账户

应在“借或贷”栏中写明“借”或者“贷”;没有余额的,应写明“平”,并在余额栏中用“0”表示。

(3)账页更替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该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中注明“过次页”和“承上页”。

二、财务报告的编制

1、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2、对外报送的报表,应当依次编订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3、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或季度或月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

4、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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