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企业预缴,要不要带发票原件? 橙子 • 2020年9月3日 pm5:44 • 会计实务 • 阅读 48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