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用的办公楼产生的电费,应以什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橙子 • 2020年11月9日 pm6:48 • 会计实务 • 阅读 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