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七条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计提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实际发生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在线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