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这票还能抵扣进项税额!
提醒:只要开票日期 201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不管是否超期限没有认证,还是认证了忘记申报,只要取得发票时符合能抵扣条件,2020 年 5 月申报 2020 年 4 月增值税时(以后也行),都可以抵扣。建议企业可以统计一下哦!
账务处理:直接冲当期成本费用资产
借:进项税额
贷: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资产科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7 年1 月 1 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税务总局答疑(一个例子认证没有申报,另一个例子没有认证):
1.2017 年 3 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票面注明税额为 10 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 78 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这 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0 年 3 月 1 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 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 年 3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7 年1月 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 2017 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 78 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
2.2017 年 4 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 10 台电脑,取得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10 日,票面注明税额为 1 万元。由于企业内部人员工作交接的疏忽,直到 2018 年 5 月才将这张发票入账。此时已经超过 360 天的认证抵扣期限。丙公司未按期认证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50 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将这张发票认证抵扣。2020 年 3 月 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 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 年 3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7 年1月 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因此,纳税人取得的 2017 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 360 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 50 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2020 年 3 月 1 日起也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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