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好消息!2021年,请用好这些税收减免与贷款融资双优惠

已经过去的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很多企业都受到了不利影响,对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来说尤为严重。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哪些在2021年还可以继续沿用呢?

对于因疫情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相关部门是否对小微企业有融资方面的帮扶政策?

今天,笔者就为各位读者朋友们梳理这些事儿~

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小税种减免优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4、关于工会经费返还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说明: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

二、小微企业融资领域相关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融资财税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财税部门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常用政策如下:

1、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

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金融企业涉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二)小微企业融资方面优惠

2020年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融资问题,央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文件,那么,2021年针对小微企业央行还有哪些帮扶政策呢?

援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接受新华社对“2021年金融热点问题”专访时的谈话:

2021年央行将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今年将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

1、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个工具支持力度保持不变。继续运用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2、持续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商业银行扩大“三农”、小微企业、制造业贷款投放。鼓励银行综合评价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水平,降低对抵押担保的依赖。

3、继续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引领作用,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推广供应链票据和应收账款确权,促进企业发债融资。引导市场推出更多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

4、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服务,保持对脱贫地区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种业发展等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

主要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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