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的专用发票超过一年的可以开红字充么?

已经抵扣的专用发票超过一年的可以开红字充吗,发票的认证和红字发票有什么关系,这是解开本本问题的关键,出现已经抵扣的发票过了认证期的情况一般是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发生后出现的,如何确定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就要看有什么条件了.

已经抵扣的专用发票超过一年的可以开红字充吗

不能开红字发票了.

对认证时已超出360天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由于无法认证,不得申请出具《通知单》,也就是说不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分析上述规定,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在"认证期限内"上传《信息表》的规定已经作废.

2016年47号公告中并没有规定必须在"认证期内",从文件上说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发票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虽然可以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出,但是超期未认证抵扣,开具红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再行抵扣的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所以建议取得所属税务机关同意后,再行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因此,对认证时已超出90天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由于无法认证,不得申请出具《通知单》.

增值说发票超过一年开红字发票吗

不可以,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仍然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的,也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原来是180天.今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变为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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