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关情况。
焦点一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是完善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
“十三五”期间,我们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税制改革,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和环节,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试点。
同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税收立法,有8部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们税收法定步伐在加快。
通过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制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从2011年的28.4%逐步高到2020年的34.9%,这个比例是用直接税的税额除以全部税收收入得出的。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和自动稳定器的机制作用逐步增强。
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焦点二
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介绍,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施性进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发力:
首先,大力支持高质量发展,做大经济“蛋糕”。
把财政资源配置、财税政策落实、财政体制改革放到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来考量和谋划。
一是支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用好中央基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投资结构,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快补齐农村流通短板,促进扩大居民消费。
二是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工农互助、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力支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
四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和支持方向,推动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全面塑造发展的新优势。
其次,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分好经济“蛋糕”。
一是推动完善以市场为基础的初次分配制度,促进机会均等。支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丰富通过资本市场分享发展成果的渠道。
二是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编密织牢社会安全网。
三是支持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挥好慈善组织在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扶贫、济困、优抚等方面的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第三,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收入分配规范有序是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财政要支持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支持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动落实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焦点三
为减税降费“划重点”
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介绍,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了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将制度性安排、阶段性政策和临时性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系统推进。
一是实施了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制度性减税措施。在推动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同时,也释放了大规模的减税红利。
二是通过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是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在财政收支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出台了临时性、应急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总的来看,这几年减税降费力度大、效果好。“十三五”时期累计减税降费超过了7.6万亿元,其中减税4.7万亿元,降费2.9万亿元,减税降费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使广大市场主体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对于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居民消费和扩大就业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呈现了稳定恢复增长的态势,但也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
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财政可持续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的需要,平衡好“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的关系,着力完善减税降费的政策,优化落实机制,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以前出台的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让政策叠加效应持续释放。
第二,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对去年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适当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政策的执行期限,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
第三,要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四,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第五,继续清理收费基金。取消港口建设费、降低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的整治力度,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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