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
1.一般纳税人的所有业务中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业务中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3.单位均为万元;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5.暂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不包括进出口业务。
一、一般计税法:假设A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产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第二次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于集体福利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第三次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当期尚未勾选认证发票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若后期认证通过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5.计算结转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出现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6.次月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一般计税法:假设B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按10天期限申报缴纳增值
1.B公司业务和A公司相同,过程省略
2.计算应交增值税,当月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三、简易计税:假设C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来水,选择3%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1.销售产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四、差额计税:假设D旅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收取游客费用中包含景点门票。
1.确认收入不含税价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代收款后支付景点门票,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五、小规模纳税人:假设E加工厂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销售产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计算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若未达起征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六、其他常见情况:我们假设F贸易公司(非房地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原价转让,须预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终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金融商品转让。(“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4.向国外公司购买物品,对方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实际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七、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1.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问: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免税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月纳税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未达起征点免税的享受主体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其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无论发生何种应税行为,均可免征增值税。
例1:甲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1万元,适用1%的征收率,未开具专用发票。
不含税收入10.1÷1.01=10万元,税额0.1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万元
贷:其他收益 0.1万元
2.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问: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例2:某酒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份取得住宿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212万元,当月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10万元。该酒店符合享受免税政策的条件。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免征增值税进项税不予抵扣: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
将减免税款结转至“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2
贷:其他收益 12
按照财政部答复,直接减免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均应转入“其他收益”,而不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虽然计入其他收益和计入营业收入,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一样。但不计入营业收入,也就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计提基数,对企业所得税还是有一些影响的。
3.疫情期间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3%征收率降为1%,减征的2%的税额挤入了营业收入中,无需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计算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1%减税部分应挤入“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
例3: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台,收取价款20.6万元,原价25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符合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万元
累计折旧 6万元
贷:固定资产 25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6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2万元
贷:资产处置损益 1.2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4万元
贷:银行存款 0.4万元
5.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根据可抵减的税额,如果是抵减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如果是抵减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如果是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6.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就业可以在三年内按照一定的额度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扣减的增值税,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同的计税方法,分别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八、例中出现的增值税相关科目:
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9.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九、一般企业的做账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相关成本、费用,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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