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企业补交之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税收滞纳金,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还是“营业外支出”?
答复:
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问题二
企业补交之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税收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
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汇缴应做纳税调增。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问题三
企业补交之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本金?
答复:
对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没有上限规定,故存在超过本金的情形。
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问题四
企业补交之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税收滞纳金,如何计算滞纳金?
答复:
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
参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五
企业补交之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税收滞纳金,欠税与滞纳金必须同时缴纳吗?
答复:
2020年3月1日起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于纳税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偿还欠税,减少欠税加收滞纳金的基数。
参考: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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