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增值税罚款滞纳金的账务处理

以前年度增值税罚款滞纳金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增值税的,在申报期外进行补充申报时,若产生了补缴税款就需要缴纳滞纳金,对其滞纳金的缴纳我们要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那对增值税的补提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的,具体以前年度增值税罚款滞纳金的账务处理,都在下文了,敬请阅读!

以前年度增值税罚款滞纳金分录

1、补提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滞纳金及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注:滞纳金及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

增值税滞纳金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在线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