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获得股权激励时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

(一)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股权奖励的规定

(1)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仅适用于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适用于全体员工的股权激励。

(2)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公式计税。

(3)若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以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税;

(4)个人转让该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应当优先缴税;

(5)个人转让股权前,企业宣告破产,相关权益处置后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所欠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不予追征。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政策

(1)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对在境内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可以在个人获得激励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其价格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形成的价格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如果一次收入数额较大,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税有困难的,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①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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