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有何优惠政策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在线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