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1)发票问题(2014年39号公告) :所有发票都开给被挂靠人(建筑企业);如果这些费用发票开给挂靠人(包工头),那么被挂靠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在汇算清缴时,不得在税前扣除。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整理好相关合同、付款记录、物流资料、出入库手续备查,做到心中有数。
(2)严守四流一致,确保合同、发票不出问题。
(3)资金的支付:支付给建材商的资金,应由被挂靠方支付;如果确需挂靠方支付,应签署委托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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