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老板,老板,你可得救救我,我犯错了,我犯大错了!”
员工小王一进门就被采购部小张的架势吓了一跳:“先别急,喝口水慢慢说,怎么回事?”
“是这么回事,前几天我们不是进了一批音箱吗?当时急着装货,我随手把开好的增值税专票装包里了,可回来后怎么也找不着了,今天我打电话过去想让对方财务再给开一张,可人家说这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开一张就等于虚开,他们不干。你说,这可怎么办呢?”
小张总算把事情说清了,原来是把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丢了,而且还丢得很彻底,发票联、抵扣联、清单都丢得一干二净。
“是挺麻烦的,对方财务不给你重新开具发票是对的。不过你也别着急,这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这样,你再和对方财务联系一下,说明情况,请对方帮忙将他们的记账联复印一下,然后盖上他们的发票专用章。你把这个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拿过来就行,剩下的交给我们。”
“好,我这就去。”小张转身就跑去办理了。
“小王,专票丢失不是传说中很麻烦的事情吗?不是还得登报声明吗?怎么你这就把小张给打发了?”朵朵和小米都不解地问道。
“要不说小张的运气好呢,赶上国家简政放权、便民办税,流程、手续是能免则免。早在2014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4〕第19号公告)及国税总局办公厅关于此公告的解读文件里就精减了处理流程,然后在2019年7月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文件中又删去了登报声明作废的流程。另外在不主动对外公开需依申请公开的税总发〔2019〕75号《关于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的文件里又取消了去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流程,现在索性在2020年的国家税务总局的1号公告里直接缩减成了两句话,小张的运气还真是好到爆。”小王也觉得这小子丢东西都会捡时候。
“两句话?哪两句话?”小米的好奇心永远是最强的。
其实概括起来就两个意思,一个是发票联和抵扣联全丢了怎么办,一个是只丢一样怎么办。不再区分丢失前认证没认证、是不是认证相符这样的细节了。要是全丢了,就让对方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这个复印件就当发票用了,抵扣、记账、退税都管用。要是只丢了发票联或是只丢了抵扣联,把没丢的复印一下就可以充当丢失件的作用了。”小王说道。
“啥手续都免了,只要复印件就管用?”小米惊叹道。
“是不是总觉得复印件容易篡改,要给它多上几道‘保险’才行?”小王看着小米惊讶的表情说道。
“你看现在但凡证明不都是要原件嘛,即使是复印件也还要加上一句‘与原件一致’的字样!”朵朵也说道。

“就是就是。”小米点着头表示赞同朵朵。
“这就是简政,加盖了红章后的复印件也和原件有同等效果的。而且现在信息透明度越来越广,在大数据联网下,只要在开票系统中开出发票,各方都能查验到。”
“哈哈,有种超棒的感觉。”小米的欢快劲说来就来。
“以后呀,这些政务服务会越来越便民的。

小贴士
·2019年7月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删去《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总局第25号公布,国税总局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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