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坏账怎么做合规?关于坏账一文讲清所有!

昨天有伙伴问“坏账损失已经核销,又收回来了怎么做账”?对于坏账损失,几乎每个企业都能涉及的到,那么,今天就详细说一说坏账损失~~

01什么是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顾名思义就是收不回来的钱,那么,是不是所有不能收回的钱都确认为坏账呢?确认坏账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确认为坏账准备,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

另外:根据我国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实务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很多,需要根据账龄分析是否确认为坏账,那么,确认为坏账的相关的分录如何处理?

02计提坏账损失及会计分录

坏账如何计提,如何确认?又收回怎分冲销?如何年末结转?下面以一个案例说清~

案例1:C一般纳税人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销售一批A商品,销售的总额为12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商品已经发出,B公司并且验收,但是货款没有收回。

1.那么,此时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8

2.如果年底12月31日这个账款还没有收回来,公司评估即将有可能发生10%的坏账,这10%很有可能收不回来了,那么,就要计提120*10%=12万元的坏账:

借:信用减值损失 12

贷:坏账准备 12

备注:值得注意的是,这12万不是真正发生的坏账损失,只是你计提的有可能发生的,所以,刚好卡在年末,根据税法的规定,这笔计提的12万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处理:纳税调增,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实际发生损失再税前扣除,冲抵递延所得税资产。

3.2021年1月份,C公司收回B公司的货款106万元。经过审查认定,14万是无法收回来了,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了。

借:银行存款 106

坏账准备 14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20

4.B公司后来财务状况有了好转,又支付了4万元,那么就要重回坏账:

借:银行存款 4

贷:坏账准备 4

或者:

借:应收账款-B公司 4

贷:坏账准备 4

借:银行存款 4

贷:应收账款-B公司

4两个分录都可以的,是一样的。

5.年底结转坏账准备分录:

借:坏账准备 4

贷:信用减值损失 4

关于坏账的分录你学会了吗?

03核销坏账损失怎样才合规?

怎么核销坏账损失是合理的呢?有没有什么遵照的内容呢?不可能自行判断就认为坏账了吧???

核销坏账遵循的程序

1.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对预计发生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减值准备。

有证据确定无法收回,按照程序核销:逐级申请,审核,确认,批准。批准被会计分录,冲抵之前的贷方坏账准备,贷方记应收账款。

计提坏账和核销坏账都是要按照内部程序进行会计处理,不能擅自计提核销了,由程序有审批,留有痕迹。

04能否税前扣除?

坏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是要真正发生的坏账,计提的就不可以扣除,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实际发生与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或者其他的支出等。损失就是盘亏,报废,损毁和转让损失呆账等等。

2.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企业所得税前要扣除,就要准确的判断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另外,还需要留存相关的资料进行被查,留痕迹。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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