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新政,有什么新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快讯!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一经发布,就引发了财税人员的热议,该公告从2022年4月1日起实行,政策确实是惠及民生,但想准确掌握政策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公告中的内容很庞杂,笔者反复阅读了几遍,通过以下18个问题梳理了一下重点内容。

01
身份问题

一、申请留抵退税的第一道门槛是什么?

申请留抵退税的前提条件有四个: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如果已经享受了怎么办呢?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二、申请留抵退税的第二道门槛是什么?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第二道门槛是: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这两个条件是二选一,也就是说如果满足小微企业,不限制行业;如果满足制造业等行业,不限制企业大小(大型、中型也可以)。注意,小微企业是包含个体工商户的。

三、大中小微型企业是什么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对上述两个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或者虽文件列示有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该公告给出了另外一个标准,即: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四、制造业等行业是指哪些行业?

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02
留抵税额问题

五、留抵税额分几类?

留抵税额分两类,一是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存量留抵税额。

六、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A公司没有申请过存量留抵退税,2022年6月末留抵税额是80万元,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是50万元。则A公司的增量留抵税额就是30万元。

A公司2022年5月申请过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2022年6月末留抵税额是80万元,则A公司的增量留底税额就是80万元。

七、什么是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B公司没有申请存量留抵退税,2022年6月末留抵税额是80万元,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是50万元。则B公司的存量留抵税额就是50万元。

C公司没有申请存量留抵退税,2022年6月末留抵税额是100万元,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是150万元。则C公司的存量留抵税额就是100万元。

B和C公司2022年7月均申请了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都为0。

八、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如何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备注:该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的进项构成比例不一样】

03
各项退税政策的选择适用问题

十三、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十四、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与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如何适用?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04
退税工作的后续管理问题

十五、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需要做什么账务处理?

需要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十六、如果政策适用错误,多退了税该怎么办?

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十七、骗取留抵退税有甚么后果?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本公告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政策有什么变化?

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执行,其中,第八条第三款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备注:39号公告进项构成比例规定: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以上内容由程友软件“企业经营头条”整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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