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可享受这项优惠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现在正处于2022年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无论是按月还是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应在本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2022年9月份或第3季度的企业所得税。
特在此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已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的制度规定:2022年及以后年度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一、现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从75%提高至100%。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从75%提高至100%。
(三)除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提高至100%)。
二、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0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对于尚未取得下一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若自行判断2022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是否为0)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四、所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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