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朋友说,感觉汇算清缴我没什么需要调整,工资都是合理的,符合税法要求可以100%列支的,与工资相关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也是未超过比例使用。资产这块呢,也没什么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也没有低于税法规定,所以也没什么调整。
但有一项肯定要调整,那就是业务招待费。纵观纳税调整明细表,业务招待费应该说没有那个单位不会不发生吧。这个费用是发生必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公司2021年销售收入1000万,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万。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万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9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账载金额=10万
2021年扣除限额:1000万*5‰=5万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10万*60%=6万
所以,分析一下,2021年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金额就是5万,也就是税收金额就是5万。
纳税调整10万-5万=5万。
那么如果2021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4万呢?账载金额为4万。
2021年扣除限额:1000万*5‰=5万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4万*60%=2.4万
所以,分析一下,2021年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金额就是2.4万,也就是税收金额就是2.4万。
纳税调增4万-2.4万=1.6万
当然,你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都要和生产经营相关,而且要取的合法规范的扣除凭证,这里主要就是指的发票。
公司2021年销售收入1000万,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万,但是其中有2万元未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
未取得发票的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汇算调整。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10-2=8万。
2021年扣除限额:1000万*5‰=5万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8万*60%=4.8万
所以,分析一下,2021年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金额就是4.8万,也就是税收金额就是4.8万。
纳税调整=8万-4.8万=3.2万。
同时,未取得发票的2万也需要做全额纳税调增,我们放到A105000第30行的其他。
很多人会发现,这样调整,业务招待费的账载金额和会计核算金额就不一致了,所有也有另外一种调整思路。
那就是先算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就是4.8万。在业务招待费栏次我们还是正常调整。
差额的部分0.2,我们放其他栏次调整。
日常经营中,我们经常要重视的风险一个是么有合规发票的招待费的调整,也就是上面的案例。
还有就是把本属于业务招待费的内容计入到其他项目,特别是会议费或者业务宣传费。
因为这两个费用的扣除比例是不同的,会议费是可以全额扣,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15%也都能扣,所以如果错误计入,会导致少交所得税的风险。
如果汇算发现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还是要调整招待费金额,然后再和税收金额比例,最后算出正确的调整数。
公司2021年销售收入1000万,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4万。汇算时候发现,有笔计入2万计入会议费的实质上是业务招待费。
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调整纳税人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了。
账载金额=4万+2万=6万
2021年扣除限额:1000万*5‰=5万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6万*60%=3.6万
所以,分析一下,2021年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金额就是3.6万,也就是税收金额就是3.6万。
纳税调整6万-3.6万=2.4万。
其实业务招待费调表,表格的填写是很简单的。
关键要注意的风险就是不要把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其他科目而少调整了,这个其实日常我们在账务处理时候就要注意,尽量核算准确,不要等到汇算时候才来处理。其次对于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还要关注业务的真实合理性,是否有混入与企业无关的个人支出,是否取得合规的扣除凭证,如果有类似情况都应该先调整账载数据,保证后面调整的可靠性。
不管是税法还是会计准则,其实都么有对招待费具体范围给与明确的界定。
但是我们在日常共工作中一般认为招待费的范围是
1、因企业生产经营而宴请业务单位人员的开支(烟酒茶等)
2、因企业生产经营而赠送业务单位的礼品
3、因企业生产经营而邀请旅游参观费、交通费
4、因企业生产经营而支付业务单位人员差旅费等
而其实最多的也是日常发生的宴请的餐费,对于扣除凭证,自然是必须取得合规发票,其实我们日常财务报销最多的计入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就是餐饮费的发票,以前我们看到的最多的餐饮费发票都是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营改增之后,很多餐饮企业都上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他们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发票。
当然,有人会问,那定额发票还有效吗?定额发票当然还有效,但是使用的范围和频率都逐步缩小了,这点可能如果你是报销岗位就能体会到。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餐饮服务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餐饮服务是生活服务业下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餐饮服务是没有什么差额征税的。你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你就按6%计算销项税,当然可以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就是简易计税3%,如果你很难取得进项税发票,又做为一般纳税人,你的税负就相对较高。当然现在又有新的加计抵减的政策,利好餐饮行业。
当然,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开具的发票还是有不同的。那其实我们在报销时候取得的餐饮发票类别也是不同的。
具体我们来看看餐饮发票。
1、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仅限于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取得这类的发票,一般是规模比较小的餐饮店开出的。
目前税务局在逐步推进一个系统两个覆盖,也就是一个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所以,未来,这种非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将逐步减少使用范围,最终消失在人民的视野之中。
而且这种发票本身没有纳入目前的全国统一数据库「电子底账」不便于监管,所以,取消它是大势所趋,所以,你们细心观察,目前已经很少看到这种发票了。
2、定额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主要适用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收取停车费的纳税人)。
所以一些餐饮属于个体工商定额征收的,会有定额的餐饮发票,营改增后,定额发票并未取消,作为有效票种继续存在。
但是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也在逐步缩小。税务局一般不会轻易核定,要么你是规模特别小的,要么你是特殊行业,比如快递行业、提供停车服务的。
餐饮业除非是规模小且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一般都要求要么上通用机打,要么上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所以,日常报销中,一般不会出现特别大金额的定额发票,如果出现,要重点看看是不是买票报销行为,定额票假发票很多。
3、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使用,很多人觉得,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就说餐饮业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其实这个逻辑是不对的,不能抵扣和不得开具是两回事,我们因为不能抵扣尽量不索取专票,但是不代表销售方不能开。
不过日常单位取得餐饮费基本么有专票,因为取得了也不得抵扣。
4、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这是大力鼓励的,有些地方甚至强行要求都上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就取消了通用机打发票」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非常鼓励这种」。
5、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所以,我们又可以看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这种发票也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只是样式是卷式,这种发票就是通用机打卷式的替代品。随着国家推行新系统,这种发票会全面取代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当然取得餐饮费发票并不是都计入业务招待费,计入什么费用需要根据费用的性质来定。
如果是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计入业务招待费没问题。
如果是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这种当然不能计入业务招待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如果是出差期间的按标准给的餐补,如果当地要求提供发票为依据,那么这个计入差旅费即可。
当然还可能计入会议费等科目,总之计入什么科目核算不是管看取得什么发票,还更要看业务的本质,实质性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合起来看。
值得警醒的是企业千万不要买餐饮费普通发票来进成本,少交企业所得税,很多企业年底没成本,就向一些酒店餐饮公司买发票,当然不是为了抵扣进项税,餐饮发票也没法抵扣,就用来计成本。
发票票面是真的,但是业务是假的,张冠李戴的发票,其实就是虚开。我们知道餐饮行业有大量个人消费者,这些公司就有很多发票富余出来,这些富余的发票就有人买,查验发票是真发票,但是背后的业务支支撑,实质性要件都是没有的。
对于大量的餐饮发票税务局其实就是看合理性,发票肯定是真的,但是业务是否真实税务局可能还不能按照每笔来判断(毕竟你老板个人消费的、买的富裕发票的都是真发票),所以整体还是把握的合理性,这个合理虽然么有定量比例标准,但是可以和同行业或者你自己企业的行业特点以及收入、利润水平挂钩做出综合分析。
总之,招待费的调整是必须的,发生必然有调整,我们首先不能忘记调整,其次我们要加强核算的准确性,核算准确才能保证调整的准确,要严格区分招待费和办公费、宣传费等,不要把混入导致少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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