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人员信息不真实
表现形式:
1、个⼈所得税申报的⼈员数跟缴纳社保的⼈员数差异较⼤;
2、隐藏⼈数,从⽽达到⼩微企业标准来享受⼩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法获取个⼈信息,虚列⼈数分解⾼⼯资达到少缴个⼈所得税的⽬的;
4、未将聘⽤的退休⼈员,临时⽤⼯⼈员纳⼊公司员⼯范畴;
5、会计编制的⼯资发放记账凭证附件仅为银⾏代发⼯资的⽀付证明,⽽没有⼈员明细;
6、未及时删除离职⼈员信息,存在已离职员⼯仍申报个⼈所得税的现象。
⾃查建议:
1、重点检查⼯资表上的员⼯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资现象;
2、重点检查企业⼯资表中是否存在⼈员已离职等,但仍然申报⼈要所得税,未及时删除⼈员信息的现象;
3、现⾦发放⼯资:
① 检查是否留有真实的员⼯签字领取记录;
② 检查与签字⼈员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02
工资薪金所得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
1、公司员⼯⼯资⻓期为0元或者1元;
2、⼤部分员⼯的⼯资都是5000元或者临近5000元;
3、个⼈所得税申报时的⼯资薪⾦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资薪⾦差距较⼤;
4、公司存在让员⼯寻找费⽤发票,以费⽤报销的形式充抵⼯资薪⾦的现象;
5、公司每⽉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的补贴、津贴、未并⼊当⽉⼯资、薪⾦所得扣缴个⼈所得税。
⾃查建议:
1、严格根据⼯资薪⾦范围的具体规定进⾏会计处理;
2、⼯资薪⾦范围:指企业每纳税年度⽀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的所有现⾦形式或者⾮现⾦形式的劳动报酬;
3、⼯资薪⾦内容:基本⼯资、奖⾦、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资、以及与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出;
4、严格检查公司有关⼯资薪⾦的安排,不得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的。
03
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表现形式:
1、公司⼯资表中始终申报⽼板⼀个⼈;
2、规模较⼤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期申报税额为0元;
3、部分员⼯虽然发放⼯资,但是⽆正当理由未代扣个⼈所得税;
4、公司年终向⾃然⼈股东分红但是未代扣个⼈所得税。
⾃查建议:
重点检查企业⼯资表上的⼈员是否均在⾦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资薪⾦”项⽬个⼈所得税。
04
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
表现形式:
重复扣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查建议:
1、要求存在此类现象的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取得所得中扣除;
2、提醒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05
故意或非主观计算错误
表现形式:
1、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主要包括:
① 金额誊写错误;
② 计算错误;
③ 适用税率错误;
④ 因政策理解有误导致的错误等;
2、专项附加扣除存在人为的错误,故意少交个人得税。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职工本人负责,公司应告知职工相应的义务及供虚假信息应承担的责任。
06
随意变更适用税目
表现形式:
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有意或者无意将高税率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
自查建议:
重点检查各类所得的划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人为违规划分的情况。
07
多次适用年终奖计税方法
表现形式:
1、关于年终奖,公司为职工统一选择适用一次性奖金或者计入综合所得;
2、公司存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使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情况。
自查建议:
1、公司不同收入职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不同的职工,不适宜统一选择年终奖处理方式,应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08
未按规定适用减免政策
表现形式:
1、虚构残疾人证明减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职工统一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也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职工特殊身份的真实性、如残疾人、烈属等;
2、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企业在为职工购买前应严格甄别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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